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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公信力 听证会绝不能开成涨价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6-09-07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综合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昨日在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说,“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此番言论一出,结合近日所报“北京市下月进行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新闻,听证会再度成为人们议论得热点话题。

2006年4月2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就是否将出租汽车租价从每公里1.6元调整为2元公开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资料图)

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在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说,“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

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如何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论坛上,围绕“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主题,来自各政府部门的官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进行了深入探讨。

李岳德说,各级政府应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使违法者不因违法而得利,使守法者不因守法而损失利益,凡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都不具有执法权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特别是行政听证程序不能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探索、规范听证法律效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袁曙宏提出,10年左右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面临考验,应构建科学的法治政府指标考核体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使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保证其在法定权限内行使权力。(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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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7月5日上午,天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资料图)

价格听证会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据新华网 2002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次举行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就“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方案”进行听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各地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达数千次,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同时,立法法、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举行听证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也就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定了政府规章。社会听证和公示成为各级政府在作决策时经常采用的方法。

“听证会”成“涨价会”也使其公信力受到质疑

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一纸通知执行到邀请旁听和举行听证会,这无疑是民主与法制建设进步的体现。然而在我们身边举行的许多听证会,由于现行听证制度的缺陷,往往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缺乏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反馈制度,确定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数量和标准不透明,媒体参与度不够,导致“民主”不够民主,甚至“沦落”为徒具形式的“幌子”和“招牌”。

回顾2005年五一“黄金周”前,有近1/3的景点顺利通过听证,“涨”了。更传出很多景点正“憋”着,准备“黄金周”过后再涨。面对着凡“听”必“涨”的听证会,人们不禁发出疑问:为什么屡屡出现听证会代表同意,民众却不同意的事?是不是只“听”未“证”,把严肃的听证会“走了过场”,错表了民意?听证会到底有没有规矩?

听证制度本是最好地体现了现代行政“公正、公开、参与”原则的制度安排,其最终目的是保证政府机关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如今却因为听证会常“走过场”而使听证制度失信于民,导致人们“拒绝参与”,这不能不说是政府部门的一大尴尬。

如果价格听证会只是一种表达机制而不是表决机制,那么这实际上进一步要求作为听证会主持者的政府决策部门,应当以更加严肃的、真诚的、负责任的精神认真对待听证会,否则,本来就缺乏严格程序保障的听证会就极有可能成为“做秀”或“过场”,而这将加剧对听证会的公共信任危机。

05年9月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资料图)

如何才能体现听证会的真正价值?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坚守民主底线,当听证会代表和社会一般公众的大多数提出某种利益诉求时,决策者必须作出理性的回应。

对此,一些政府官员认为,听证会绝对不是一个表面上的程序,走走过场就算了。政府应该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来求证政策是否符合民意,而不能把它看作是论证自己政策合理的论坛,听证会应该给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更多的发言权。针对目前听证会意见在决策环节能否得到合理采纳,还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这就要求我们要实实在在地“问计与民”,不能图形式。

而相关专家学者则指出:听证会的质量急需提高,在当前公众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应考虑让更多的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士参加听证会。因为参加听证会仅有一腔热情是不够的,由于许多代表对听证内容,缺乏真正的研究,讨论问题过于泛泛,反而不利于民意在决策中的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