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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即供即用”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作者:叶陈芬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23-08-0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东侨开发区率先改革,高效推进宁德市首批工业用地“标准地”挂牌出让—

土地“即供即用”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获悉,作为宁德市改革试点,东侨开发区高效推进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首期4宗工业用地“标准地”挂牌出让。

这是我市首批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也是东侨开发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东侨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的问题,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原则,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进一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事前定标准

连日来,宁德锂电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现场,数十台大型机械穿行在工地上。

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深入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调研

据了解,该产业园位于东侨开发区疏港路南侧、连城路东侧区域,总投资26.7亿元,规划定位为“零碳”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业用地面积446亩。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快片区地块开发利用,改善交通环境,提升锂电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城市形象,助力我市锂电产业进一步发展。

“这个园区就是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首个试点园区。”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挂职副局长杨上帮介绍,工业用地“标准地”即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国有工业用地。

“通俗讲,‘标准地’就是‘自带嫁妆’的土地。”杨上帮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受环评、能耗等多方面评估影响,企业入驻需要经过多道手续才能拿地。为突破这一瓶颈,东侨开发区在锂电智能制造产业园启动“标准地”出让改革,在“标准地”出让前整体或分区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评估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估评价成果,推动“多评合一”和成果共享共用。

结合评估评价情况,在符合“净地”出让条件下,东侨开发区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市、东侨开发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2+X”要求,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产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其中,“2”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2项主干指标,“X”即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单位能耗、排放总量、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

事中作承诺

据了解,此次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首期共有4宗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地,控制性指标为“2+6”:“2”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用地容积率不小于2.0且不大于3.0;“6”为6项控制性指标,分别为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单位能耗、排放总量、亩均产值、亩均税收。

“比如,疏港路南侧育仁路西侧宗地建设用地面积约5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亩均产值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下一自然年度起连续三年,至少有一年度实现亩均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且每年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杨上帮说,土地出让有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企业在提出用地需求时就会量体裁衣,以尽可能少的投入争取更大的产出,有效避免土地闲置、低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据介绍,以上4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由东侨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宗地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同时,用地单位竞得“标准地”后,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与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同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监管协议报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履约监管协议中,应明确控制性指标要求、达产时间、指标核实办法、奖励措施、违约责任、退出条款、监管期等。

事后强监管

“标准地”改革前,企业拿地后正式开工之前,还得经过设计、工程审批等多项程序,企业等待时间较长。因此,在“标准地”出让中,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东侨开发区协助企业完成从立项到验收各阶段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召开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

东侨开发区推行“提前办”“并联办”“同步办”工业项目“标准地”工程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在项目未供地前(前置审批条件尚未完备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预先开展审核程序,对技术性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提前审查,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交地即交证”“五证同发”(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桩基施工许可证)“拿地即开工”。

“在企业建设过程中,我们会加强监管;企业在项目竣工、达产两个阶段,要组织竣工或达产验收;通过达产复核验收的工业项目,列入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实行定期综合评价、分类分级监管。”杨上帮说,比如,综合评价为首档的企业,在信用评级、项目准入、授信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评价为末档的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各类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各企业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予以限制、禁止或淘汰。

此外,东侨开发区还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不履行用地指标标准、违反协议约定的用地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信用等手段,采取收回、流转、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引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标准地’改革启动以来,我们制定详细策略,致力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实现变‘生地’为‘熟地’。”杨上帮说,下一步,东侨开发区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通过开设“标准地”专窗、优化流程等方式,打造“交地即交证”“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集成审批新机制,为企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闽东日报记者 叶陈芬 通讯员 谢晨艳图片除署名外均由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