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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公开宣判一重大非法生产麻黄碱毒品案件 组织百人旁听庭审受教育

作者:平和县法院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8-07-03
编辑:朱文鑫 点击数: 字号: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平和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麻黄碱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叶某计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叶某民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最大限度发挥庭审教育作用,平和法院与县禁毒办联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乡镇、村干部近百人到场旁听庭审,并分发禁毒宣传材料,通过活生生的实例让镇、村干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危害、不因一时贪念为犯罪分子提供制毒场地等帮助而犯罪。

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叶某计由叶某成(另案处理)介绍,帮助李某振、肖某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到平和寻找租用场地用于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并约定人民币10000元给叶某计作为介绍和租赁费用。之后,叶某计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向叶某民租用其位于平和县芦溪镇双峰村养鸡场,约定租用一个晚上,提供给李某振等人用于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2017年7月21日晚,李某振、肖某龙等人到平和县芦溪镇双峰村叶某民经营的养鸡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2017年7月22日上午,李某振、肖某龙等人在返回龙岩市永定区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140.8千克的疑似制毒物品麻黄碱。

2017年7月22日,叶某计、叶某民在平和县芦溪镇双峰村叶某民经营的养鸡场内(原烧铜厂)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疑似制毒物品麻黄碱64.75千克,蓝色灌装桶3个、金色方形铁桶25个、赤色液体57.8千克、赤色液体与乳白色沉积物的混合物2732.9千克、白色液体1689.85千克、白色液体(疑似乙醚)87.3千克、塑料漏斗4个、蓝色塑料防化服5件、黄色塑料防化服3件、抽水泵7台、防毒面罩2副、电子称1台、手推车1部等。经鉴定,查获的疑似麻黄碱和不明液体均检出氯麻黄碱,疑似乙醚检出氯化亚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计、叶某民明知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仍为其联系、提供场地,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共计205.55千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属情节特别严重。叶某计、叶某民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中系共同犯罪,叶某计介绍提供场地、提供承载工具等,叶某民提供场地,均系从犯,叶某计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大于叶某民。叶某计、叶某民共同犯罪涉及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数额的量刑幅度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考虑叶某计、叶某民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同案的十六名被告人也于近期被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麻黄碱可作为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是合成苯丙胺类毒品也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为制造提取麻黄碱,经常会选择偏僻的种养场地、仓库、废弃厂房作为制毒窝点以掩盖刺鼻的恶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