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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7-02-24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近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福建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

  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福建省南平市,是一项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目前福建省常年有近4000名科技特派员活跃在农业生产一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科特派”这样选派——

  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

  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相关部门推荐、审定、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

  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工作。至2020年,在重点县组织实施100项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每个县建成1个以上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平台。

  对“科特派”要实行分类扶持——

  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予以支持。

  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区域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人数1000人。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励项目200项。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安排800万元,奖励数量20个。

  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对“科特派”要落实双创政策——

  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

  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对“科特派”要宣传表彰——

  在福建日报和福建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设立“科技特派员风采”等栏目,定期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要给予“科特派”充分保障——

  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记者 周琳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