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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市容局等8个单位经营性店面(16宗标的)租赁权竞租公告

发布人:漳州宸信拍卖有限公司 时间:2017-01-05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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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漳州宸信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元月12日下午4:00时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

标的1: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三平寺内2017年度产出的全部寿金灰,重量约15000市斤,装车及过磅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标的2: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在平和县安厚镇安厚圩临街2间店面(连整栋三层楼)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3:平和县糖酒副食品公司在小溪镇三角坪大楼1号、2号店面(整体出租)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6.75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4:平和县糖酒副食品公司在小溪镇三角坪大楼4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0.9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5:平和县五交化公司在小溪镇北大路值班室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69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6:平和县物资总公司在小溪镇北大路47号金属公司仓库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32.41平方米。租赁用途:必须依法经营,若需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件。

标的7: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7号、8号店面(整体出租)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个个标的8: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1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9: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1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10: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3.35平方米(其中,外间约17.15平方米,内间约16.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11: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1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12: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3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1.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13: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4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7.88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14: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9.2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

标的15:平和县粮食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百汇街13、15号两间店面(整体出租)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16: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小溪镇商品街门牌47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有意竞租者请于2017年 月 日- 月 日09:30时-17:00时前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小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各标的的竞租文件及有关资料请于2017年 月 日前自行登陆www.phxzzx.org【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或http://www.fjph.com.cn/【平和网公告栏】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一号大世界六楼

联系电话、联系人:0596-5218860 吴先生

漳州宸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元月 5日

竞 租 须 知

一、出租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竞租标的、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租期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1: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三平寺内2017年度产出的全部寿金灰,重量约15000市斤,装车及过磅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租金竞价起始价7元/市斤、加价幅度为0.1元/市斤,租期1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在平和县安厚镇安厚圩临街2间店面(连整栋三层楼)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5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3:平和县糖酒副食品公司在小溪镇三角坪大楼1号、2号店面(整体出租)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6.75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68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4:平和县糖酒副食品公司在小溪镇三角坪大楼4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0.9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3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5:平和县五交化公司在小溪镇北大路值班室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69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9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6:平和县物资总公司在小溪镇北大路47号金属公司仓库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32.41平方米。租赁用途:必须依法经营,若需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件。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6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7: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7号、8号店面(整体出租)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8: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1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8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9: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1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2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0: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3.35平方米(其中,外间约17.15平方米,内间约16.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1: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1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4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2: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3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1.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3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3: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4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7.88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76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4: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9.2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牛肉、猪肉、蔬菜。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6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5:平和县粮食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百汇街13、15号两间店面(整体出租)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6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6: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小溪镇商品街门牌47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以上竞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清单仅作为参考。

三、竞租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竞租人在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后,即成为该标的竞租人。

五、竞租方式:此次招租竞价采用有保留价增价举牌竞租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竞租过程中竞租人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举牌要明显,除竞叫价外,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席,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以该最高价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原承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原承租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租人。经应价成交后本公司工作人员收回已成交的号牌,未成交的号牌不可继续下个标的竞价(号牌按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间数发放),以此类推。

六、看样、报名时间: 2017年元月10日-11日09:30时至17:00时。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0596-5218860。

七、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并同时缴纳承租履约保证金(详见本须知第十四点),以后每年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年租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提高5%。

八、签约时间:竞得人应按委托方要求,于竞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应标的的《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九、签约文本:本拍卖文件所附的《租赁合同》文本为签约文本范本,委托方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合同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拍卖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竞得人应承担的交易佣金:以租期内每年度应交租金总和为计价基数,按租赁期的租金总价的2.5%收取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十一、经营责任:租赁期间,各标的生产安全责任及生产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委托方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须完好无损无偿收归出租方所有。

十二、竞租人在办理缴纳竞租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本次竞租标的;竞租人在入场前应对竞租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均以竞租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和竞租标的真伪责任。

2、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竞租须知》,并遵照执行。

3、仔细阅读本次竞租标的的《租赁合同》范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

十三、竞价保证金缴交与退还:

1、竞价保证金缴交账户: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17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元月11日17:00时

3、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4、原则上竞价保证金不允许他人代缴,确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缴的,参加竞标时应同时提交委托代缴保证金函及代缴人、被代缴人身份证明。

5、竞价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在委托方提供未竞得人保证金确认函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承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竞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标准为该标的第一年租金金额的10%)。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十五、拍卖会时间、地点:拍卖会定于2017年元月12日下午16:00时,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举行。所有竞租人均须需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拍卖会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凭本行发放的入场券依次进入开标大厅。

十六、联系电话、联系人:0596-5218860 吴先生

漳州宸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元月5日

竞租规则

一、竞租会时间:2017年元月12日下午16:00时

二、竞租会地点: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三、竞租人一旦进入竞租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竞租规则》、《竞租须知》、《租赁合同范本》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增价举牌竞租方式。

五、竞租人参加拍卖会应携带材料:

1、竞租会报名本(含本人签字的《竞租须知》、《竞价规则》)。

2、竞价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若他人代缴的需提供委托代缴证明)

3、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

竞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租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

六、竞租程序:

1、竞租会开始时,竞租人凭《意向竞租申请登记表》进入会场并换取叫号牌和入场卷(每个号牌领取两张入场卷),该号牌由竞租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竞租人进入拍卖现场,视同认可本公司规定。竞租会结束后收回号牌和入场卷。

2、竞租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以该最高价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原承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原承租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租人。经应价成交后本公司工作人员收回已成交的号牌,未成交的号牌不可继续下个标的竞价(号牌按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间数发放),以此类推。

3、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订《福建省竞租成交确认书》。

七、纪律及责任追究:

1、在竞租过程中竞租人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举牌要明显,除竞叫价外,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席,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租资格。

2、竞租人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竞租人应价后反悔或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均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委托方有权追究竞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委托人除有权取消定金外,还可对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应承担再次拍卖支出的全部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因竞租标的权属不清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委托方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双方自行解决。

九、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委托方有权中止竞租,竞租师有权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交易规则。

十、本次竞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租公告》、《竞租须知》、《竞租规则》、《租赁合同范本》等文件。

十一、委托方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漳州宸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元月5日

意向竞租人认可签字:

意向竞租标的: 号标的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

(范本)

合同编号:福兴投合字(2017) 号

甲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和座落:

2、资产情况: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间数 间,层数 层。

3、上述资产整体(或单独)出租。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数额、付款办法、交纳日期、承租履约保证金:

1、租金数额:第一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第二年开始至合同期满,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提高5%,即第二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第三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交纳日期:乙方每一年向甲方缴交一次一年度租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时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本标的物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以后每一年需提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即第一年缴交日期 ,第二年缴交日期 ,第三年缴交日期 。

3、承租履约保证金按公开招租中标价即第一年租金10%计算。在签订本标的物租赁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本标的物承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乙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交还出租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数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

4、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办法:现金存入或转账。收款单位账户名称: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和县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81 0100 1001 0000 0262 19。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办法若有变动,甲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缴交上述款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六、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须清场租赁标的内的乙方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同时,申请有权部门强制执行。

七、房屋租赁期内,甲、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在交付使用前丙方负责出租标的物的检查、维修和加固,并承担出租标的物的安全责任和维护费用。

2、在交付使用前甲方、丙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物业费、 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等有关费用,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丙方应负责赔偿。

八、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的保管、维修及承担其费用;

2、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本出租标的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标的物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承租期间,不同标的物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乙方任意变更房屋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的;

3、乙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十、甲、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丙方双倍返还履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未经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每天按租金拖欠的部分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租金,应视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由甲方无偿收回本标的物,并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归甲方所有。

十二、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需要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乙方应交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期满后,本标的物重新组织竞标。

十四、租赁合同经租赁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五、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委托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若是法人单位应盖公章,自然人则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