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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6-12-0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两地铁站之间的秀峰路中,央分车带已种上大树

  东南网12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袁丽群肖春道)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今后,福州现有20.68万公顷湿地将获有效保护。《办法》明确,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的,最高可罚五千元。

  四类湿地应列入福州市名录

  《办法》提出,四类非省级以上湿地应当列入福州市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典型、有代表性、具有显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面积大于两千公顷的单块湿地,或者多块湿地复合具有重要维持生态平衡或水文调节作用的湿地系统,或者蓄水量三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较多野生水禽集中繁殖、越冬、停歇的湿地或者分布有珍稀濒危动植物、中国特有动植物的湿地;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等未列入省以上重要湿地名录。

  罗源湾、连江敖江河口、福清湾、山仔水库、长乐双脾岛等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申请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长乐蝙蝠洲、马尾琅岐、道庆洲芦岐洲、帝封江、闽侯塔礁洲、闽侯江滨等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申请建立湿地公园;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可以依照省有关规定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鸣笛惊吓野生水禽最高罚五千元

  《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市重要湿地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投放物,并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植物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