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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6-10-24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吴静芳)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对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每年招收50名专科免费师范男生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支持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对农村紧缺学科,可根据实际,采取专项招聘方式,并严格实行服务期制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每年面向漳州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定向招收50名五年专科免费师范男生,毕业后通过专项招聘的方式回乡村任教。

  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到乡村学校支教。

  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今后五年,我市将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通过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其中,依据学校边远艰苦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云霄、诏安、平和等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

  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推荐评选“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

  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我市将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

  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此外,我市还将推进漳州教育讲学团、名师工作室送教送培下乡工作,实施“名校办分校、强校扶弱校、老校带新校”,推动名校、强校与农村薄弱校对口帮扶。